Q/DJ10-734—2020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-196℃专用低温绝热玻璃钢管的型号分类与用途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用处理纤维布浸以特种耐低温树脂为底材,经热烘焙而成的低温绝热环氧玻璃钢管材料,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,较低的热传导性,适用于低温设备做支撑件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-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1303.2-2009 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压板 第2部分:试验方法
GB/T 1447-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
GB/T 1448-2005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
GB/T 1449-2005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
GB/T 1451-2005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
GB/T 1463-2005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
GB/T 5132.2-2009 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圆形层压管和棒 第2部分:试验方法
3 型号分类与用途
-196℃专用绝热玻璃钢管材料根据材料的不同分为表1中三种型号。
表1 型号分类与用途
型号
特征
用途
Z3848
机械强度高,长期使用温度为-196℃~130℃
低温设备、空分设备以及槽车
D3848
机械强度较高,长期使用温度为-196℃~155℃
要求较高的低温设备、空分设备以及槽车
G3848
机械强度ji高,长期使用温度为-196℃~180℃
要求比较高的低温设备、空分设备以及槽车
4 技术要求
4.1 外观
表面光滑,无气泡,皱纹和开裂,无明显的擦伤和过热痕迹。内壁允许有轻微皱折,两端切割整齐。
壁厚大于13mm的玻璃钢管材料加工后端面层间允许有轻微裂纹。
4.2 尺寸
4.2.1 壁厚、内径及允许偏差
壁厚、内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 壁厚、内径及允许偏差
内径允许偏差,mm |
壁厚,mm |
壁厚允许偏差,mm |
||
Min |
Max |
壁厚≤10 |
壁厚>10 |
|
±0.5 |
1.5 |
30 |
±0.5 |
±1.0 |
注:壁厚>30为非标规格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。 |
4.2.2 长度及允许偏差
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3 长度及允许偏差
长度,mm |
允许偏差,mm |
1000 |
±30 |
1200 |
±30 |
注:非标规格,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。 |
4.2.3 平直度平直度
应符合表4规定。
表4 平直度
壁厚,mm |
平直度,mm |
1.5~3.0 |
≤1%×L |
3.5~5.0 |
≤0.7%×L |
>5.0 |
≤0.5%×L |
注:L 是管的长度 |
4.3 性能要求
物理、机械性能要求见表5所示。若客户对所有要求或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,供需双方协商。
表5 性能要求
序号
性能
受力方向
单位
要求
Z3848
D3848
G3848
20℃
-196℃
20℃
-196℃
20℃
-196℃
1
密度
g/cm3
1.70~1.90
2
弯曲强度
垂向
MPa
≥250
≥350
≥340
≥420
≥340
≥420
3
压缩强度
层向
MPa
≥180
≥250
≥250
≥360
≥250
≥360
垂向
≥250
≥280
≥310
≥420
≥310
≥420
4
拉伸强度
垂向
MPa
≥180
≥250
≥210
≥280
≥210
≥280
5
冲击韧性
垂向
J/cm2
≥18
≥22
≥22
≥35
≥20
≥30
6
剪切强度
层向
MPa
≥25
≥25
≥30
≥35
≥40
≥50
垂向
≥60
≥80
≥80
≥100
≥80
≥100
注:布向:平行于布层方向;垂向:垂直于布层方向。
4.4 机械加工
玻璃钢管可进行车、铣、钻、锯等机械加工,不得分层,掉块。
5 试验方法
5.1 试验方法说明
一般情况下,不考虑试样的条件处理及试验环境条件,有争议的情况下按相关试验标准要求执行。
5.2 外观
在白炽灯或阳光下,用眼睛观察评定。
5.3 尺寸
5.3.1 壁厚、内径
按GB/T 5132.2中4.3、4.4条规定方法执行,采用精度为0.02mm的卡尺逐根检验,每个尺寸至少测量3次,至少记录检测批量Max值和Min值
5.3.2 长度
采用精度为1mm钢卷尺逐根检验,至少测量3次,至少记录检测批量Max值和Min值。
5.3.3 平直度
按GB/T 5132.2中4.5条规定方法执行,至少记录检测批量Max值和Min值。
5.4 密度
按GB/T 1463中“浮力法”的规定执行。
5.5 弯曲强度
按GB/T 1449中规定的方法执行,样条宽度方向为布向。
5.6 压缩强度
按GB/T 1448中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5.7 拉伸强度
按照GB/T 144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5.8 冲击韧性
按GB/T 1451中规定执行,试样无缺口,冲击方向垂直于布层方向。
5.9 剪切强度
按GB/T 1303.2中5.5条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6 检验规则
6.1 总则
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本产品出厂检验即型式检验。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。
6.2 出厂检验
6.2.1 组批与抽样
在原材料和设备没有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三个月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。从一批产品中根据测试厚度需要随机抽取满足试验需求用量的样。
6.2.2 出厂检验项目
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.1、4.2及表5中的第3项及第5项中的常温项目;其中4.1、4.2为逐根检验项目,第3项及5项中的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,如客户有其他特殊要求可根据双方协议增加或缩减试验项目。
6.2.3 抽样
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,随机抽取测试所需厚度规格的产品作为样本。
6.3 判定规则
试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时,判定该批产品合格。试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,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二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,若合格则产品判定合格;仍有不合格时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标志
采用公司统一标识格式,内容包括:商标、厂名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净重、批号、生产日期等,并符合GB/T 191规定要求。也可根据用户协议要求进行标志。
7.2 包装
产品一般采用木板箱、铁架箱或者纸箱;每箱产品均有合格证、装箱单,每批产品有清单一份。包装箱上注明了产品型号、规格、重量、箱号。也可根据用户协议要求进行包装。
7.3 运输
产品运输时,应防止机械损伤、受潮和阳光照射。
7.4 贮存
产品应放在温度不超过40℃干燥而洁净的室内,放在离地面不低于5cm的垫板上,不得靠近火源、暖气和受阳光直射。
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从生产之日算起贮存期未18个月,超过贮存期应按规定项目重新检验,合格者仍可继续使用。